居民档案
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时间:2021-12-14

一、服务对象

辖区内常住居民(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),以0~6岁儿童、孕产妇、老年人、慢性病患者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。

二、服务内容

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、 健康体检、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。

1.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、 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、 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。

2.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、生活方式、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、健康评价等。

3.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~6岁儿童、 孕产妇、 老年人、 慢性病、 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。

4.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、转诊、会诊记录等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通讯员:邓阳春